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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婦女節常識:三八話題·女性的權利與維護
妻子請別放棄財權
來源:網絡  時間:2008-02-24  點擊:

近日,華坤女性調查中心對1000余名女性進行隨機調查,結果顯示:丈夫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明顯高于妻子,尤其是丈夫對家庭財產的掌控權遠遠大于妻子,這再一次印證了妻子在家庭財產中的弱勢地位。

在這次調查中,所涉及的財產有房產、存款、工資以外的收入、經商所得。其中婚后夫妻共同購買的住房中,66.2%的房產證上寫著丈夫的名字;丈夫名下的存款比妻子高出8個百分點;超過四成的妻子不清楚丈夫工資以外的收入;八成以上的妻子不了解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經營狀況。

顯而易見,以上的這些情況中潛藏著對婦女的不利因素。在婚姻正常的情況下,這種不平等或許不會給妻子的權益造成多大損害,但在夫妻失和或離婚時,妻子對財產的失控、失察就會給自己帶來意料不到的損失。丈夫很可能會利用妻子對家產的模糊不清,轉移財產或制造債務,如果這發生在公司經營收入和房產這樣的大宗財產上,那損失可就大了。

依據法律,主張分割共同財產時,必須舉出相應證據。而眾多的離婚案例表明,妻子往往因為舉不出相應證據而失去分割共同財產的機會,甚至不但分不到財產,還招來一堆莫名其妙的債務。

婦女在離婚中無法對財產舉證,有國家存款制度、稅務制度不健全造成個人及公司財產無法查清的原因,也有婦女平時主動放棄了解和掌握的因素。

當問到為何房產證大多只寫丈夫名字時,被調查的24.47%的妻子表示“丈夫是一家之主,理應寫他的名字”,47.52%的妻子認為“寫誰的名字無所謂”。在問到“對丈夫工資以外的收入不清楚”的緣由時,81.37%的妻子認為“應給丈夫一定的空間”。

為什么不是丈夫“無所謂”地同意寫上妻子的名字、給妻子“一點空間”呢?妻子們該換位思考一下,自己的棄權是否過于“厚道”。要改善妻子在家庭財產中的弱勢地位,妻子首先應有權利意識,然后再謀獲得權利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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