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01-23 點擊:次
據了解,新優惠政策規定,首先對具備條件、手續齊全的企業商務報備審核審批時限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二是對具備條件、手續齊全的申請赴港澳商務申請,新證由原來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簽注由原來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三是對具備條件、手續齊全的外派培訓人員,新證由原來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簽注由原來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四是對具備條件、手續齊全的外派勞務人員,新證由原來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簽注由原來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五是對外資、臺資人員相對集中的在廈企業,實行將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境外人員簽證(簽注)申請表和申請須知上門服務送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