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03-16 點擊:次
1.游客到有資質的組團旅行社報名參加邊境旅游,游客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取、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4.提交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的邊境旅游團社出具的相關材料。
5.臺灣省居民可憑臺灣省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照上述規定提出申請。
二、組團社對游客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廣西中越邊境旅游團隊審批表》。
三、旅游主管部門對《廣西中越邊境旅游團隊審批表》內容進行核實審批,然后將申請材料提交出入境管理機構進行預審。
四、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在憑祥出入境接待大廳,面見申請人、詢問、調查核實申請人身份及審核審批申請材料后,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對參加邊境旅游的人員,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工本費為20元)。
五、出入境口岸(憑祥口岸和友誼關口岸)邊檢站驗證放行,旅游團隊出境旅游。